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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净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浙江美壁仪器的专利起诉行为的严重谴责近日,本公司即浙江美壁仪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收到上海净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全自动样品快速研磨仪(专利号为ZL20183002073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律师函,律师函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存在侵犯上海净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净信)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面对上海净信的专利起诉行为,本公司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对事件的真相进行陈述。 本公司于2012年下半年设计出该产品,由工程师陆高银设计,设计源文件保存完好有据可循。由于本公司是一家从事机械加工、OEM的生产厂商,未重视公司的产品的设计专利,疏于对自主知识产权的维护和管理,导致此产品被吴兵于2018年1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也因此上海净信公司起诉本公司存在对该专利的侵权行为,高达50万元的无理的赔偿诉求。 基于上述情况,我公司特向广大客户澄清事实,声明如下: 一、严正谴责上海净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全自动样品快速研磨仪”外观设计专利行为。该行为存在诸多不合理性,严重违背事实情况,扭曲事实,严重损害本公司的名誉与直接利益。 二、严正谴责在本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及未经本公司允许的情况下,上海净信实业有限公司提前申请抢注相关专利的不道德行为致本公司声誉受损,对本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本公司表示强烈抗议。 三、针对贵公司起诉本公司侵权的无理无耻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贵公司在已侵权的情况下,居然堂而皇之地起诉本公司,其行为极其恶劣道德败坏,对本公司和整个行业以及专利保护意识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希望上海净信能在本次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不再做违规不道德以及让同行唾弃的行为。 四、我公司保留向上海净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是非黑白,公道自在人心,在本公司为了整体行业发展和维护国产仪器进步,所以没有做专利申请保护,限制友商及行业发展,现在真相得以昭示,2021年12月17日法院宣布判决书,驳回净信的诉讼请求,同时也为本公司正名。希望上海净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次事件中,能够正确认识的自身存在的科研实力和没有生产开发能力的问题并吸取教训。 依据: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可予以收缴。 针对此次事件,本公司再次声明,我们浙江美壁仪器是一家从事了十余年的仪器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企业,精于各种机械以及精密件加工,具有一定的独立自主的设计和生产能力,办企应以信誉为先,诚信为本,本公司绝不存在也不屑于剽窃和欺骗行为,欢迎大家洽谈合作! 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021 - 64904255 邮 箱:meibijixie@126.com |